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

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

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,簡稱布政使[1],俗稱方伯、藩台、藩司、東司。是中国、越南古代官名[註 1]。

目录

1 明朝

2 清朝

3 阮朝

4 注释

5 参考文献

5.1 引用

5.2 来源

6 延伸阅读

7 參見

明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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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時,布政使是承宣布政使司(國家一級行政區,大約等於現代的「省」)的最高行政長官,分左右。个别地方只置一员。(明会典卷四,官制三,外官,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)。明朝后期,布政司之上又设总督、巡抚,布、按二司受其节制。布政使只管经理钱粮等事,地位逐漸低下。[2]

承宣布政使司是衙署名,其长官为布政使[3],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[4],而“承宣布政使”是错误用法。明代布政使司又俗称藩司,布政使俗称藩台。

清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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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時,承宣布政使司常簡稱布政使司,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——巡撫的下屬,負責省內行政事務,品级却与其上级——巡抚(未加兵部侍郎衔)相同,均为從二品,初時設左右布政使,至康熙三年,只設布政使一人。

布政使印信称为“印”,与总督、巡抚之长方形“关防”不同,为正方形,银质,方三寸一分,厚八分。

阮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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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朝明命十二年(1831年)和十三年(1832年),明命帝分两次改全国城镇为省,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,总督所在省专设布政使一员,巡抚所在省由巡抚兼任布政使。

注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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^ 根據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[1],「布政」乃「施行政教」之意。

参考文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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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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^ 錢穆:《中國歷代政治得失》

^ 《明史•职官志》说:“初置藩司,与六部均重。布政使入为尚书、侍郎,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。宣德、正统间犹然,自后无之。”

^ 见《明史》卷75“职官四”:“承宣布政使司。左、右布政使各一人”

^ 见《清史稿》卷116“职官三”:“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,省各一人”。

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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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文良. 中國官制史. 台北: 文津出版社. 1993年.

延伸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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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编]

《欽定古今圖書集成·明倫彙編·官常典·藩司部》,出自陈梦雷《古今圖書集成》

參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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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主题

历史主题

人物主题

承宣布政使司

臺灣布政使司衙門

布政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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