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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将覆盖到县
日期:2012-07-13 15:20:30  作者:  浏览次数:

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“十二五”规划》,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9项重点,明确了“十二五”期间若干重要建设目标。
  围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增强监管能力,该《规划》提出,在“十二五”期间,全面推进法规标准、监测评估、检验检测、过程控制、进出口食品监管、应急管理、协调机制、科技支撑、食品安全诚信、宣教培训等10大体系建设,并针对其中的薄弱环节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,着力抓好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互联互通信息平台等9项重点建设任务。
  该《规划》明确了“十二五”期间若干重要建设目标,如省、市、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全面完成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;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大幅度增强,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得到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;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,监测点由344个扩大到2870个,监测样本量从12.4万个/年扩大到287万个/年;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由312个扩大到3120个;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全面建立等。
  该《规划》的实施将突出5个强化。一是强化弱项短板。重点解决监管体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,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。二是强化预防为主。坚持关口前移,着力加强风险监测、评估预警、标准制定等工作,做到防患于未然。三是强化基层基础。重点加强基层监管队伍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装备,尤其是快速检测设备的配备,提高快速反应、有效监管的能力。四是强化资源整合。推进检验机构合理布局、资源共享,避免重复建设。五是强化科技支撑。在加强传统监管手段基础上,注重信息网络、电子追溯等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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